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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通知

                                                              源自: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交通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四方责任”,严格履行交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现将再一次通知各企业:
一、情况通报:2月5日,交通委督查组对交通行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涉及神州汽车租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过于简单,日常消毒无记录等情况。出租(租赁)处将对疫情防控和隐患排查要求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工作要求:

1、辖区各企业要引以为戒,对照行业疫情防控要求,查漏补缺,把工作做好、做细,落实到位。

2、企业务必对经营场所一日三次消毒、重点部位(口罩回收垃圾桶、门把手、门帘、电梯)每三个小时消毒一次,做好车辆整备和消毒工作,并对各项消毒造册登记(记录消毒时间、负责人)。

3、加强个人防护,每日监测员工体温、预留电话及承租人体温和相关情况,并造册登记。

4、严格承租人身份查验,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秋冬季

出租及租赁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城六区运输管理分局,城六区交通委(个体管理站),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租汽车调度站、调度中心,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嘀嗒出行)、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常态化阶段,按照市交通委总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秋冬季出租及租赁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结合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特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慎终如始,继续落实行业防疫工作措施。

出租汽车及汽车租赁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结合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我市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市内公共交通防控指引(第三版)等防控标准,按照相应风险地区等级规定的消毒频次和消毒方法,落实车辆消毒、通风换气、空调使用等措施,并严格执行新入职出租驾驶员核酸检测要求。

巡游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和乘客在运营过程中继续落实全程佩戴口罩要求,积极引导乘客使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后排入座,减少直接或间接接触,对于现金支付乘客,巡游出租驾驶员使用“北京市出租车疫情防控乘客信息登记系统”手机程序进行信息登记。网约车平台还应继续落北京健康宝状态查验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前置审验。

汽车租赁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配备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一律检测体温,要求佩戴口罩,并做好租赁门店、网点的消毒通风等工作。

二是避免输入,禁止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

各企业要进一步强调、教育驾驶员不得出京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网约车平台公司要采取技术手段,禁止网约车出京至中高风险地区运营。

三是加强检查,消除疫情防控工作漏洞隐患。

各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区运输管理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督促督导辖区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四是开展排查,及时上报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各单位要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排查工作人员、驾驶员以及车辆承租人,是否存在发热咳嗽、或者14天内境外返京、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京等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逐级汇报,并建立专项台账进行实时跟踪,并按照防疫有关要求督促做好相应的隔离措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

202010月15日

(联系人:薛文来 57070555;白家伦 57070525)